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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由外省转入烟台有什么要求?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0:45:00    

咨询:我之前在外省工作过,在那里缴纳的养老保险,请问企业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由外省转入烟台有什么要求?

答复:对于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您在烟台正常参保,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的必须在烟台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方可办理转移。

咨询:如果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复: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咨询: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单位与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什么比例转移?

答复:单位缴费部分(统筹基金)。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的转移人员其统筹基金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转移。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的转移人员,实际缴费比例高于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

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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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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