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兆林、通讯员欧阳智慧、任胜男)“警官,请帮我联系一下我弟,我今天想办法先还15万元欠款,剩余的27万余元欠款,我按月偿还,直至结清。”4月29日,在襄阳市保康县拘留所,涉嫌拒执的江苏徐州籍男子吴某,在管教民警、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主动提出了偿还徐先生债务的请求。
37岁的吴某在孝感市经营一家农产品公司。五年前,吴某在保康县歇马镇商户徐先生手中购买了42.98万元的蔬菜。之后,吴某以各种理由拒付徐先生货款。无奈之下,徐先生于2021年6月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某偿还徐先生全部货款。
判决生效后,徐先生数次向吴某讨要货款无果。其间,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吴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2025年4月25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送保康县拘留所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刚入拘留所时,被执行人吴某仍然无动于衷,丝毫没有还款意愿。为防止一拘了之,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无法兑现,拘留所管教民警主动对接法院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从法律、情理、信誉等多角度入手,积极对吴某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及教育引导。
通过管教民警和执行法官对吴某的耐心说服教育,4月29日上午,被执行人吴某认识到拒不偿还欠款的错误行为,主动提出和解请求。经与申请执行人徐先生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15万元欠款,剩余欠款按月支付直至结清。
鉴于被执行人吴某已履行还款义务的表现,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其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