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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闭店清仓丢失购物车500余辆” 如何担责?律师:更多适用民事责任认定,一般不担刑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20:23:00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永辉超市的一家门店“闭店清仓期间丢失购物车500余辆”事件受到关注。

4月16日,永辉超市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开会研究解决此事。所属派出所未回应此案最新的办案进展。据此前新京报报道,辖区派出所表示接警后已立案侦查。

16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和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亚丽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购物车一般属于超市的财产,其提供给顾客使用后具有归还义务。居民日常使用后未归还的行为,从民事角度看,可能构成侵权或侵占。一般情况下,顾客因日常使用后未归还,通常不具备秘密窃取或刑法规定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性程度,因此更多适用民事责任认定,而非构成盗窃。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贵州一超市“闭店期间丢失购物车500余辆”

社区称正在开会研究解决

据大皖新闻报道,4月14日,一份永辉超市发给贵州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沟通函”引发关注,该“沟通函”提到,超市闭店清仓期间丢失购物车500余辆,在查监控期间发现为附近居民每日购物推出超市未归还。”贵州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确实收到这份函件。

图据大皖新闻

“沟通函”提到,由于数量多且价值高,公司已报警处理,烦请物业帮忙通知各单元居民尽快将购物车归还至超市出口处。

据大皖新闻报道,目前已经成功找回30余辆购物车。永辉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涉事门店为贵阳市花果园大街店,目前已经永久闭店。永辉超市针对此次购物车丢失事件,已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公共设施,若发现异常情况可随时通过官方渠道反馈。

另据新京报报道,辖区派出所表示接警后已立案侦查。

4月16日,永辉超市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在开会研究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居民使用超市购物车不还

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侵占

4月16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购物车一般属于超市的财产,其提供给顾客使用后具有归还义务。居民日常使用后未归还的行为,从民事角度看,可能构成侵权或侵占。若居民在明知购物车是超市所有,且有归还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归还,则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财产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超市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至于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刘凯表示,则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秘密窃取等刑事要件。一般情况下,顾客因日常使用后未归还,通常不具备秘密窃取或刑法规定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性程度,因此更多适用民事责任认定,而非构成盗窃。

刘凯介绍,物业公司通常与超市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范围。合同中一般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管理和协助通知、排查等工作,但并不直接承担对超市财物的保管责任。若物业公司在合同内已明确其仅为协助方,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居民、配合超市和警方排查,那么原则上其责任较轻,不应承担因居民不归还购物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职或违约情形,则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或部分赔偿责任。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亚丽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购物车作为超市的动产财物,所有权归属超市。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购物车的使用属于“临时借用”,与超市形成借用合同关系,消费者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如超市经营区域内)并按约定返还。若擅自将购物车推离超市管控范围且拒不归还,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

张亚丽称,消费者未归还购物车的行为需分情况认定。如果要认定民事侵权,应该是消费者因疏忽未及时归还,需承担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若消费者存在故意占有、变卖、毁坏购物车的行为,且超市能证明消费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甚至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但实践中,因购物车价值较低,通常按民事纠纷或治安案件处理。

张亚丽表示,如果消费者故意不归还购物车,或将购物车带离超市合理使用范围,则构成对超市财产权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超市的损失。如果消费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购物车丢失(例如随意停放导致被盗),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实践中,超市需要证明消费者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以及其行为与购物车丢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张亚丽说,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如果超市与物业约定由物业负责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管理,而物业未及时制止消费者将购物车推离超市,或未对停车场进行必要的监控和巡查,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超市闭店期间,物业未对超市周边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导致购物车被盗,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张亚丽还提到,超市作为购物车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超市是否设置了明显的标识提醒消费者归还购物车;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购物车被带离(例如安装防盗装置);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培训,督促消费者归还购物车。如果超市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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